“十一”黄金周旅游消费提示
为了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,保证旅游者的旅游质量,郑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示旅游者在参加旅游活动中,应注意以下事项:
一、报名前查看旅行社的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》和《营业执照》,以及经营范围,有些旅游者报名参加了一些非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,其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,且不易维权。
二、旅游者应规避“低价陷阱”,不要盲目的追求低价格,注意旅游服务项目与价格之间的匹配程度。
三、旅游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,应仔细了解旅行社提供的住宿、景点、交通、导游的详细情况,并在合同中体现出来。
四、旅游者应当和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明确约定购物次数,在购物时,要保持理性,不要被个别商户,以“老乡”等名义欺骗,购买贵重物品,要注意索要发票、保修卡等,了解商品有无“三包”等方面的规定。
五、在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时,旅游者应做到依法维权、文明维权,不要因旅行社一时不满足自己的要求,而终止旅游,或者以不下车、不登机等不理性方式僵持,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,因游客的原因而扩大的损失,旅行社不负赔偿责任。
六、旅游合同签订后,因一方的原因而变更,应当与另一方妥善协商,并以书面形式确认,或者另行签订旅游合同。
七、 “十一”旅游黄金周是旅游的一个爆发期,旅游者应注意避开一些游客爆满的景点,或者娱乐项目。适当调整旅游计划,可以考虑游览一些新开发的景点。
八、旅游者应文明旅游,注意保护景区的卫生环境,不乱扔果皮纸屑,做到人与环境的和谐,旅游者之间的和谐。
九、今年的旅游主题是“和谐城乡游”,市旅游局精心打造了36个“农家乐”项目,成为游客的新选择。
十、出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,旅游者可以向消协投诉,也可申请仲裁,或者向法院起诉,或者拨打旅游投诉电话67188061

